图为普氏原羚。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图
中新网青海祁连1月10日电 (记者李江宁)记者10日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完成青海省首个我国特有濒危珍稀野生动物普氏原羚救护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该项目是集普氏原羚救护、科研、监测、社区宣教为一体的综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据悉,近年来,为加强青海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恢复,开展好普氏原羚野外救护、保护监测、科普宣教工作,2021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资750万元,建成了860平方米的青海湖哈尔盖保护站救护站点、2座普氏原羚救护监测及防火瞭望塔等系列救护设施,形成了冬春季普氏原羚补饲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青海湖北岸普氏原羚救护监测中心依托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哈尔盖保护站建设,毗邻海北州刚察县普氏原羚特护区,位于哈尔盖塘渠村315国道南侧。保护站始建于2012年,建筑面积1100余平方米。未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救护中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配备。
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近20年的努力下,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数量从监测之初不足300余只恢复至3000余只,野外种群数量恢复近10倍。
据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介绍,今后,该局将开展区域内独特生态系统、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工作,努力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做好保护工作。(完)
山西多举措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保障工作******
中新网太原1月12日电 (杨静)记者12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举措为农民工提供服务,让农民工安心过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对春节期间留岗留工人员,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规定,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300%、200%支付工资报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拒不支付的要依法查处。对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要及时保障,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报酬春节前兑付到位。
对春节期间发生工伤的,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快理快赔快付”应急响应机制,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要及时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要督促用工单位尽快赔付等。
各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要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累能歇脚、渴能喝水、饭能加热、伤可用药”等暖心服务;支持企业在春节期间对留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根据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服务保障方面,确保农民工返乡返岗有序畅通。对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服务。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要公布联系方式,组织专人对有需求的农民工及时提供帮助。省外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站要为有需求的晋籍务工人员提供返乡服务和困难帮扶。
同时,要拓宽帮扶渠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服务应享尽享。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服务,开展家政进社区等活动,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至少提供一次职业介绍服务。
各级零工市场要及时发布各类零工信息,对寻求零工的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协调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困难;鼓励各级劳务品牌、省校合作基地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有需求的农民工提供岗位推荐、组织输出等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工返乡返岗服务保障工作等。
在欠薪治理方面,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对发现农民工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举报的欠薪线索,要当日启动调查、三日内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
同时,对未按期解决的严肃实施约谈问责,对欠薪企业从严从重处罚。春节前实行每日调度报告,确保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确保全省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1月16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